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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资料借阅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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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虎尾科技大学图书馆馆藏资料借阅要点

98年12月23日 98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通过
99年12月29日 99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00年06月15日 99学年度第2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01年12月26日 101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02年11月06日 102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03年05月26日 102学年度第2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06年10月26日 106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10年11月04日 110学年度第1次图书馆指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112年06月06日 111学年度第2学期图书馆指导委员会议修正通过

一、国立虎尾科技大学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充分发挥馆藏效能,达成资源共享,并支援师生研究教学,特订定本馆馆藏资料借阅要点(以下简称本要点)。

二、各身分读者借阅册数及借期规定如下 :

(一)本校专任教职员工:图书以60册为限,借期42天,得续借4次。

(二)专科及大学部学生:图书以40册为限,借期21天,得续借4次。

(三)研究生:图书以60册为限,借期42天,得续借4次。

(四)上述以外之读者,如有专签核定者依签办理,其馀依本馆短期借书要点办理。

(五)各馆际合作联盟成员:借阅册数及借阅期限依该联盟图书互借办法办理。

(六)国定暨校定假日亦计算在借期内,还书日如遇国定暨校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开馆日。

(七)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可借阅视听资料借阅件数以2件为限,借期7天,可预约,但不可续借;可外借期刊借阅册数以5件为限,借期7天,可预约,但不可续借。

(八)办理短期借书证之校外人士可借阅视听资料件数以2件为限,借期7天,不可预约及续借;可外借期刊借阅册数以5件为限,借期7天,不可预约及续借。

三、本馆馆藏之参考工具书、舆图、特殊资料、西文及日文学术期刊、当期期刊(距出版日6个月内)及期刊合订本等均限馆内阅览,不得外借。

四、图书借阅期满,如无他人预约,可于到期日前5天起办理续借,续借以4次为限。

五、馆藏资料应于借阅期限到期前归还至图书馆,惟光盘片与视听资料只可还至图书馆流    通柜台,不可投入还书箱内,若因此造成馆藏资料毁损,由借阅者负担赔偿责任。

六、借出馆藏资料遇有清查、整理、装订或其他必要时,本馆得随时索回。

七、馆藏资料逾期及毁损赔偿依本馆馆藏资料借用逾期罚款及损毁赔偿要点处理。

八、本要点经图书馆指导委员会议通过,并经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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